(信宜新闻网/讯)承包业务中出现意外,发包公司总是把全部责任推向承包方,这一观点被信宜法院认定为错误的。8日,信宜法院通报称,梁某承包信宜市某运输公司客运业务后,聘陈某为客运司机。陈某因交通意外不幸身亡,除了梁某这个承包方赔偿36万多元外,发包方信宜某运输公司也赔偿33.2万元。
2012年,信宜市某运输公司与广东罗定人梁某签订一份《客车经营合同》,将该公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交由梁某承包经营。去年3月,司机陈某开始受雇于梁某,从事客运业务。运输公司没有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3月24日,陈某驾车搭载乘客从广州返回信宜时,在高要市路段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失控后又与另一辆因故障靠边停放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激烈撞击。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高要市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去年5月,陈某家属将雇主梁某诉至高要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后高要市法院作出判决:死者陈某亲属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遂判令梁某支付上述赔偿款合计36万余元。梁某在判决生效后,向陈某亲属支付了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