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网页游戏 火箭球赛 热门音乐 2011世界杯 亚运会 黄海军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艺快报 >> 内容

商务部裁定对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

时间:2017/10/27 8:40:07 点击:

商务部近日发布今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这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2%-34.9%)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据了解,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运动器械、医疗器具、建筑建材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南通新闻网(www.zp0713.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南通通管局

  • 南通新闻网 版 权 所 有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407263902
    商业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