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哈尔滨市航务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核查工作的催告通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拒不接受核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按照《通知》,此次核查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核查内容将重点关注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备案情况;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代理企业情况,全面核查企业外资成分和引入外资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经营行为以及违规违章记录;了解、收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要求,未参加核查的水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者,应于5月31日前向辖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和证书。对不符合核查标准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