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未婚先孕,但却最终分手。女方生下孩子后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将男方支付的分手费折抵成抚养费。然而,此后男方反悔并起诉女方退还分手费。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男方诉请。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了解到,南通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
2018年,男子张某通过某相亲交友网站与女子孙某相识。两人恋爱后,孙某怀孕,但此后双方因故分手。两人签订协议,约定张某支付孙某分手费4万元,其中先付2.5万元,余下1.5万元待孙某打胎后再付。结果,张某付了2.5万元,但孙某因故未打胎,她生下一个儿子,并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调解抚养费纠纷过程中,双方同意将已付的2.5万元折抵张某应付的抚养费。事情本应就此告一段落,谁曾想又起风波。事后,张某以孙某违约生子为由,起诉要求孙某退还2.5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就涉案2.5万元已在法院另案抚养费纠纷调解中达成抵扣合意,现张某就同一诉争标的又向法院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遂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就涉案2.5万元已达成抵扣合意,张某就此反悔并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违反民事诉讼“禁止反言”原则,构成滥用民事权利行为,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